关于公开征求《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和化解我市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2021年3月16日 开原市人民政府曾经下发了《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开政办发【2021】8号,对我市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现就原《方案》的化债任务指标及完成时限等部分内容做出修改,为完成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特将《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限缩短为15天,截止日期为6月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6月2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9683021

  邮 箱:kyjgj@163.com

  通讯地址:开原市新城街冀州路61号

  邮政编码:112300

  《关于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巡视组要求,特制定如下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2022年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通过二十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2023-2032年化解债务1亿元,2033-2042年化解债务1亿元;到2042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1.13亿元以下。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所在乡(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对乡(镇)街道实施捆绑考核。

  2.因地制宜。各村要针对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3.积极稳妥。按照分析债务构成,摸清资产资源、理清化债思路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4.守正创新。在坚持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守正创新”的改革创新精神,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主要任务

  围绕“每十年化债1亿元”目标,实施控债化债八大行动。

  (一)明晰债务。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明确,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严禁新增债务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从2023年开始,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确需增新债务的,须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完成时间:2023年5月底前。

  (二)清除债务。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作呆帐、坏帐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三)履约清收。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完成时间:2023年7月底前。

  (四)资源转换。激活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集体收入,否则不予入账,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偿还集体债务。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转换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根据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在贷款利率上予以倾斜,合力支持村级化债工作。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信社、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完成时间2023年8月底前。

  (五)物业经营。强化村集体对山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能。鼓励以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田间设施、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方面进行物业化管理。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六)规范管理。各乡(镇)街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对村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等制度。坚持“一村一账户”,村级项目、补助等一律通过基本帐户收支。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采取“按月打卡发放基础工资+年终呈现绩效考核工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债务化解情况挂钩。统一政策、统一渠道,规范村级班子成员的报酬。规范村级聘用人员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村聘人员必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级临时用工必须经“双委”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用工标准等书面决议后才能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七)减支节约。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各种津贴、奖金及各种会议误工补贴。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有债务的村不得承担应该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有线电视费、农村合作医疗、农房保险等),视债务情况酌情压缩村级慰问等费用。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八)规范工程。严格按照《开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开原市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实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制。所有村级建设项目或其他村级事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先预算后实施,资金保障率必须达到 80%以上才能组织实施;确需举债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先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再启动村级议事程序,对项目或事项的必要性和村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认证,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内容,加强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组级及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中村级工作(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强化考核机制。把村级集体增收化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如乡(镇)街道没有完成年度村级集体化债考核任务或有新增债务的村,一律不得设立乡(镇)街道自主单项考核,所在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把化解村级债务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化债监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把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级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化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开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一村一项目”要求,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债务偿还能力。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关于《开原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