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开原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开原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3月7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73617303 邮 箱:kyzrzy@163.com 通讯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 邮政编码:112300

  《开原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

  占林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清退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导,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全方位落实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以严厉查处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制止劝阻、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障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生态体系,实现兴林富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有法有章治理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5、坚持严厉打击、政策引导的原则。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七十三和七十四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

  二、清退目标

  到2023年7月前,将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后到目前为止,形成的“小开荒”地块必须清理完成并还林还草,其它重点地块逐步清理;到2024年5月前,将其它重点地块全部清理完成并还林还草,以此逐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通过对现有“小开荒”的整治,做到退得下、稳的住、不反弹,违法开垦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森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三、清退范围

  经核对2021年度国土三调更新数据确认为林地的地块及25度坡以上的坡耕地(能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地块除外)上种植农作物的地块,均在清退范围之内(有法律规定或特殊用途地块除外)。

  1、毁林新开垦的地块;

  2、采伐迹地开垦的地块;

  3、以种植农作物为目的的幼林地地块;

  4、复耕、复种的“小开荒”地块;

  5、通过拓边展延非法开垦的地块;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负责本辖区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

  1、全面遏制“小开荒”行为,辖区内严禁有违法侵占林地现象发生。

  2、建立台账,逐块销号。一是依据2021年度国土三调更新数据库,调查辖区内“小开荒”基本情况,建立摸排、清退、整治台账,确保“小开荒”地块无遗漏,并汇总编制本辖区还林还草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制,按技术标准还林还草,确保清退完成一块销号一块。二是建立原为林地“小开荒”但经国土三调以后变更为耕地地块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回和发包。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提前入户告知、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时还林。

  4、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按照林长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乡、村两级林长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到地块,同时对拒不清退的行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七十三和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5、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林地植被,提早做好清退地块造林种苗的采购和调配工作,确保退回地块及时还林。

  6、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清退“小开荒”还林地块的日常管护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抚育到位,严防人、畜危害现象发生,确保清退一块、成林一块。

  (二)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负责全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的统筹、指导、协调等工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政策扶持等保障工作。

  1、加强技术保障,确保研判准确。及时下发2021年度国土三调更新数据,加强对各乡镇街、国有林场的技术指导,确保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在确定地块地类工作中所用数据库依据准确。

  2、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还林成效。按照适地适树、适时造林的原则,指导各单位选择适合本地生长的良种壮苗,及时还林。

  3、积极向上申请造林项目和资金,把清退“小开荒”还林列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国家、省、铁岭市项目资金扶持。

  4、负责该项工作的汇总统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配合市政府督改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三)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原为林地“小开荒”但经国土三调以后变更为耕地地块的收回、发包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定完善的收回、发包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收回和发包。

  (四)市财政局:负责造林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调配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市信访局:负责本次清退“小开荒”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调各乡镇街、市直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六)检察院:负责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法院:负责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

  (八)公安局:负责涉及林业刑事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治安维稳工作。

  (九)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负面舆情的监管工作。

  (十)纪委监委:负责对各乡镇上报台账数据进行监督,负责对工作不力,导致全市工作进展缓慢,或造成大规模集体访、产生严重负面舆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十一)督改办:负责绩效考评、现场核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按时完成任务。

  (十二)各包保单位(名单附后):负责包保责任区域清退还林工作的帮扶、指导、协调、督导等相关工作。

  五、还林技术要求

  (一)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榛则榛、宜草则草。

  (二)整地:采用水平槽、穴状整地,品字形配置,在春、秋、雨季进行,密度适宜。

  (三)植苗:严格按照造林技术标准确定初植密度,选用良种壮苗,在同一造林地块上选用同等级苗木,严禁残次、等外、疫病苗木造林。同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采用泥浆法造林和保水剂浸根造林,实施春、雨、秋三季造林,适当加大春季造林比重。

  (四)幼抚:连续三年五次,2023年2次,2024年2次,2025年1次。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宣传、排查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各乡镇街、国有林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会,周密部署。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公告、标语、传单、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后果的严重性,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的意义和决心。

  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对辖区内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清退整治台账,确定整治地块和整治重点。摸排工作要保证辖区内所有“小开荒”地块全覆盖,不留死角,所有地块要建档立卡,排查任务明确到人,责任清晰,排查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二)全面清退阶段(2023年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对辖区内“小开荒”地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地块要安排专人进行盯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对顽固不化、拒不听从的行为人,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2023年4月底前辖区内“小开荒”重点地块全部清退、停耕。

  (三)还林还草恢复植被阶段(2023年4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坚持多措并举、适地适树、适时造林的原则,对清退下来的“小开荒”地块,各乡镇街政府要充分利用2023、2024、2025三个年度的春、雨、秋三季造林时机,提早做好谋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还林还草。对于还林任务低于500亩的单位要在2023年度全部还林,春季还林面积应达到总任务的70%以上,剩余部分秋季还林,次年春季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对于还林任务高于500亩的单位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还林计划,可按照不低于2023年春季还林40%、秋季还林10%,2024年春季还林40%、秋季还林10%的标准还林,鼓励各任务单位提前完成还林,并开展阶段性补植补造工作;2025年春季全面开展补植补造,确保成活率85%以上,到2025年秋季总验收阶段时,清退“小开荒”还林地块保存率保持在80%以上,无套种农作物及其他非法侵占情况。

  认真贯彻“谁造林、谁管理、谁投资、谁收益”的政策规定,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林地森林植被盖度,尽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四)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市政府组织市政府督改办、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以阶段性验收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清退成果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对2023年清退情况及年度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全市通报。

  2、清退反弹情况及年度还林情况验收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对“小开荒”反弹情况和年度还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全市通报。

  3、全面验收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对本次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成效、长效机制、清退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全市通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市政府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取得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毁林开荒行为,探索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原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宣传部、纪委监委、督改办、农业农村局、信访局及20个乡镇街“一把手”组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抓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汇总、统计、总结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协同作战。本次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国有林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此项工作职责,做到矛盾不转移、困难不上交。同时该项工作,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性大,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与各乡镇街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确保本次工作达到群众认可、成效显著。

  (三)加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县级林长按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副林长不定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地块实地查验,将对各乡镇组织部署、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各包保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安排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市政府督改办要按照阶段性时间要求,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各包保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具实上报“小开荒”、查处不到位、毁林开荒现象屡禁不止、发生大规模集体访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全市通报。

  (四)强化绩效考评,落实奖惩制度

  市政府督改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各乡镇街、国有林场排查的清退“小开荒”还林任务,制定年度量化考评标准。按照阶段性计划,深入各乡镇街、国有林场核查各单位清退数量和还林成活率,进而计算完成率,对年度考评结果优胜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核查未达标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经评先选优资格,停发造林补助资金。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退成果。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三级林长负责制,建立清退“小开荒”长效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清退的“小开荒”不反弹、新植的“还林地”保成活,让我市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开原市清退“小开荒”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