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现将《开原市开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28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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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一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坚持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提升相统筹,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突出铁岭特色,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努力创建一批美丽宜居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域整治。针对工作进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采取具体可行措施对症下药,集中资源力量、全面整治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地理气候、民俗文化、经济水平和农民实际需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采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坚持注重保护,留住乡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将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强化乡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征,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坚持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内生动力,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格局。
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落实市级推动、县乡抓落实责任,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
(三)行动目标
突出开原特色,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稳定在25%以上,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100%以上,逐步推广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进行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定量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五年提升预期值 |
指标性质 |
牵头负责单位 |
1 |
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数量 |
811座以上 |
预期性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建设省级美丽宜居村 |
30个以上 |
预期性 |
市乡村振兴局 |
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约束性 |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
4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5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50% |
预期性 |
市水利局 |
6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 民约的行政村占比率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村庄规划引领
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整合县城、乡镇和村庄布局,整合产业规划、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配置,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坚持多样性,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坚持保护建设并重,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谋求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县级党委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要成立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依靠村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加强村庄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放眼长远综合分析村庄兴衰存续,合理布局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建设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等因素,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突出分类规划、彰显特色,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分类编制改厕方案。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原则,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结合排查整改工作,系统摸排梳理本地已改和需要改厕数量,摸清摸实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和使用现状,查准查透存在问题,深入了解农民群众改厕意愿和需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年度计划、技术规范、施工要求、验收程序、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事项,鼓励以村为单位开展改厕试点3—5个,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等自主改厕。重点推进美丽宜居村、旅游村、城郊村、中心村户厕改造。对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后续管护有保障以及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的村庄优先推进。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造计划。对空心村、拟搬迁村等,可通过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科学选择改厕模式。根据省级推荐,结合我市改厕的成功经验,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选择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符合我市户厕建设技术要求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寒冷、干旱地区优先推广室外旱厕,选择技术和产品要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可行后再逐步推广。供水充足稳定的地区,优先改造水冲厕所,重点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新改建户厕要入户进院,其中水冲式厕所应入室进屋。改厕难度较大的地区和乡村景区,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鼓励采用生态环保、成本可控、简单维护甚至免处理的成熟技术模式,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把标准规范贯穿到农村改厕全过程。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农村改厕选材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对每一批次产品设备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由专门机构进行检测。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打击质量低劣产品。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施工前培训,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施工队伍、自建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建设,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严把工程监理关,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开展改厕的行政村设立3名村民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健全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制定农村厕所建设验收、管理管护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4.提升粪污治理水平。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鼓励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厕所粪污,新建或改建户厕就近就便接入污水管网与生活杂排水统一收集处理,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的村庄要规范开展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分散处理围绕农牧循环、综合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科学有效、经济适用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处理厕所粪污。引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粪污处理场(中心)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就近利用还田。(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5.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将排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改厕问题台账,深入检查问题户厕整改成果,如果出现整改不合格、户厕出现新问题等情况,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改厕问题整改技术指南》关于更换、维修、重建、维护等相关整改措施建议,坚持“能小修不大修、能修复不更换”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新建,开展整改,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管用可持续。2019年以后建设的问题户厕仍在保修期内,由施工方进行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区分类有序治理。递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紧密结合千吨万人规模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治理项目。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最大限度就地就农就近利用。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积极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试点并推广利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抽运方式,协同处置厕所粪污。(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强化公众监督。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从“查、治、管”三方面,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按照“一河(塘、沟、渠)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稳步推行河长制,推动村级河长开展巡河行动,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辽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整治,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打破城乡和区划界限,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的治理模式,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模式和经验。进一步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垃圾处置设施,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支持村级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相邻乡镇(街道)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实现每个镇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鼓励建设堆肥池和农药包装回收点,实现辐射半径全覆盖,使用农膜的村要单独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持续推进村庄垃圾收集站点、乡镇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建设,行政村按户或居住集中度配备垃圾桶和垃圾箱,有条件的村配备小型垃圾清运车,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农村路边、田边、边沟、沟渠、河道等区域的积存垃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减量处理做法,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对易腐烂垃圾应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地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药包装、病死畜禽等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强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统筹提升农村垃圾回收利用能力。(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以为农村服务为引领,提升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4.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膜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形成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继续深入开展秸秆处理行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探索秸秆“五化一体系”运行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源头控制、中间隔断、末端治理”的方式,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全省畜禽规模养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配套,鼓励畜禽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开展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演练管理体系,完善县、乡、村屯(社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开展常见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积极开展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实现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清洁能源,稳妥推进传统能源替代。推进农村集中生产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试点建设村级养殖小区、农产品初加工区、集中仓储区、电商销售区等“小产业园”集聚项目,进一步规范村内畜禽散养和生产作业,改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开原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将村庄绿化纳入到年度造林计划,重点支持省级美丽宜居村的村庄绿化建设。根据适地适绿和绿化目标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乡村废弃地、边角地等闲置土地开展村庄公共绿地建设。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在房前屋后建设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提升村庄、庭院绿化水平,强化农村院落的人居环境美化功能。支持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采取见缝插绿等形式植树绿化,发展经济林树种、珍贵树种、景观树种等绿地资源,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深入推进村庄整洁、庭院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打造各具魅力的乡村风貌,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农房建设图集推广应用,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坚持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发挥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实施“美丽乡村+”,融入红色基因,注入民族文化,彰显乡村风情,培育旅游乡村。(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及越冬垃圾清理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以及越冬垃圾清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住建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员、退役军人等。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基本实现行政村保洁制度全覆盖,原则上每400人配备1名村庄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监督管理。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逐步探索建立财政保障、村集体补贴、农户合理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投入机制,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创建农户付费机制试点村,按户或按人口数适当收取户厕粪污清掏、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费。建立县乡村三级干部包保交通干道、沟塘卫生责任制,对辖区内高铁、铁路、高速、国省县乡道等交通干道和排灌沟渠沿线的环境卫生实行包保。建立村“两委”班子包保村庄环境责任制,将村庄环境评比排名作为各乡镇(街道)对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奖优罚劣,切实发挥村“两委”班子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作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网格(村民小组)党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不断织密三级党建网格,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创建美丽家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决策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广泛推行村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等协商活动,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有序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发挥新乡贤文化作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继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和鼓励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4.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将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机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农民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和树立一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典型示范户。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意识的培养,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5.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城乡社区制定和修订完善简介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配套建立违约处理机制,制定监督处置办法,使村规民约真正发挥作用。把村民培养成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指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全面推行农户房前屋后“三保”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边界,村民对责任区清洁卫生、花草树木和人行过道管护实行包保,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用活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道德银行等活动,用环境整治积分、道德评级等兑换不同层次的荣誉或不同价值的实物,进一步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全面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APP,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调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主动性。(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建立县为主、省市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强化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市对各乡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争取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推荐重视程度高、整治成效明显的镇作为支持对象。按计划稳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事后”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各乡镇(街道)按规定统筹整合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和相关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额度和使用范围,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以不低于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分别测算辖区内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需求;在使用奖补资金时,应优先保障各村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需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2.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简化办税程序、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简化用地手续,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绿色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政府服务事项实行“应进必进、应上必上”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对涉及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政府实施。支持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范围。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组织开展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村镇高热值固废能源化清洁利用以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废水生物强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装备研发,开展村镇建筑保温新材料和建筑环境等研究,开发主被动相结合村镇低能耗农宅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因地制宜构建村镇低碳清洁能源利用模式和循环生态产业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积极参加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技术产品展览展示会,组织开展成果转化专场撮合对接活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一批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健全常态化选派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坚持“先定村、再定人”,将美丽宜居创建村纳入重点帮扶村,持续向有派驻帮扶需求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针对性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开单位,优先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驻村帮扶。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按照“市级负责、乡镇(街道)推动、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项目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贯通的强有力工作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村庄环境开展评比排名,加强对各地监督考核。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中突出作用。各地要将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建点、扩面、连片”思路,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争创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杜绝搞形式主义、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不准增加群众不合理负担,不准加重村级债务,确保资金筹措、使用合规合法,发挥最大效应。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强化考核激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督查考核办法,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中,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到2025年年底,市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与各项支持政策、资金补贴直接挂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农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开原百姓故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文明风尚进农家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文明院落、清洁户,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