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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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14 08:35:4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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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发〔202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开原全面发展攻坚战,实现开原全面振兴的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上半年),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3年底),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安系统单位名录、各类娱乐场所、宾馆日租房等登记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信息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市各类早市、夜市、集市和商贸市场等事项,由市住建综合执法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粮食仓储业、商贸流通业、加油站、电子商务传媒和各大商场等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司法系统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科技、环保、广电、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水利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工信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铁路系统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原市支行、开原火车站、开原西站等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开原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如有需要可从各乡镇(街道)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借调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加入经济普查办公室协助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本级财政负担。开原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开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unscramble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精神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发〔202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执行范围与有关期限

  1、此《通知》执行范围为开原市31个部门和20个乡镇街。

  2、期限两年2023年和2024年。

  三、工作要求及目标

  1、总体要求:配合好开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的所有普查工作。

  2、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

  四、九项主要工作任务

  名录库清理任务、普查动员任务、普查区绘制任务、普查工作宣传任务、普查员培训任务、普查底册清查任务、普查录入任务、普查数据核查任务、数据汇总任务。

  五、完成九项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1.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2.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业局等31个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文件解读单位:开原市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金哲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7383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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