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森林资源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8 15: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办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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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打击毀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开原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4—12月组织开展全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具体工作目标是:打击违法行为,收回损失林地,保护林权权益,增强保护氛围,强化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

  (一)清查时段。清查2013年以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清查内容。一是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二是破坏森林资源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问题。三是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三)清查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专项行动清查工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公益林、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各自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行动清查工作。

  (四)清查线索。通过网格化排查、卫星影像判读、护林员反馈、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现地核查等渠道,细致摸清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机构

  开原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昕晖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国成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设信息组、督导组、宣传组,信息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经营股牵头,负责方案制定、信息收集、统计报表等工作;督导组由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监察大队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经营股配合,逐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的排查、案件查处进行督促、指导和验收;宣传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行动部署、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担负起“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护林地不被非法占用”的责任和义务,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负总责,参照市政府做法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

  三、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筹划部署阶段(4月份)

  1.学习领会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有关工作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任务。

  3.各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制发《开原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排查登记台账》(详见附件2)和《开原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下发卫星图片判读资料。

  2.各乡镇(街道)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次进行核查。

  3.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

  4.各乡镇(街道)核查疑似图斑,即时查处违法行为。

  5.市政府对辖区内全部案件进行逐一督查督办。

  6.上报情况。各乡镇(街道)于9月7日前将属地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等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重点整治阶段(9—10月)

  按照“案件查处、林地收回、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全面推进。

  1.明确案件查处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将每一起案件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案销号一项。

  2.整改验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检查验收清理排查和查处情况,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违法行为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1.认真总结。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漏洞,评估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议。

  2.汇编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要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总结汇编,并于10月12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撰写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汇总案件统计台账,建立矢量数据库,撰写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典型案例汇编一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汇总全市情况上报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抓好工作部署,建立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市乡村三级主要领导负责人分别为各级网格长,层层压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为一级网格单位,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执法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实施严厉打击,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单位,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本单位林业主管部门及护林员开展巡查、巡护工作,依法处理森林违法案件,对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超出执法权限的,要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村级组织为三级网格单位,负责本村组集体组织范围内巡查、巡护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森林违法行为并制止,同时上报二级网格;协助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及宣传发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详细方案,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受理事项交办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抽调专门力量组建专项行动专班,精心组织,细致安排,清查中要做到发现一起、摸清一起、登记一起,做到违法时间、事实、主体、数量、林种、损失六清晰。

  (三)做好边查边改

  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该立案的必须立案,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不得以罚代刑,并做好案件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暂时难以查明的线索,要先立案后调查。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要先下发停止违法通知书,再实施立案调查。对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罚,立行立改,依据《森林法》要求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专项行动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积极探索改进机制,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专项行动中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乡镇(街道)每月23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崔野       联系电话:15898062060 

  邮箱:kyslzjcd@126.com

  

 

解读 unscramble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具体工作目标是:打击违法行为,收回损失林地,保护林权权益,增强保护氛围,强化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

  (一)清查时段。清查2013年以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清查内容。一是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二是破坏森林资源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问题。三是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三)清查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专项行动清查工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公益林、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各自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行动清查工作。

  (四)清查线索。通过网格化排查、卫星影像判读、护林员反馈、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现地核查等渠道,细致摸清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机构

  开原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昕辉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国成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设信息组、督导组、宣传组,信息组由经营股牵头,负责方案制定、信息收集、统计报表等工作;督导组由市自然资源中心监察大队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经营股配合,逐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的排查、案件查处进行督促指导和验收;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行动部署、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担负起“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护林地不被非法占用”的责任和义务,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负总责,参照市政府做法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

  三、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筹划部署阶段(4月份)

  1、学习领会国家局和省林草局有关工作精神,确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任务。

  3、各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制发《开原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案件登记台账》(详见附件2)和《开原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案件矢量数据登记表》(详见附件3),下发卫星图片判读资料。

  2、各乡镇(街道)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次进行核查。

  3、各级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

  4、各乡镇(街道)核查疑似图斑,即时查处违法行为。

  5、市政府对辖区内全部案件进行逐一督察督办。

  6、上报情况。各乡镇(街道)于9月7日前将属地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等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重点整治阶段(9-10月)

  按照“案件查处、林地收回、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全面推进。

  1、明确案件查处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将每一起案件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案销号一项。

  2、整改验收。市专项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检查验收清理排查和查处情况,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违法行为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1、认真总结。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漏洞,评估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议。

  2、汇编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要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总结汇编,并于10月12日前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撰写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汇总案件统计台账,建立矢量数据库,撰写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典型案例汇编一并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汇总全市情况上报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抓好工作部署,建立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市乡村三级主要领导负责人分别为三级网格长,层层压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为一级网格单位,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执法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实施严厉打击,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单位,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本单位林业主管部门及护林员开展巡查、巡护工作,依法处理森林违法案件,对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超出执法权限的,要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村级组织为三级网格单位,负责本村组集体组织范围内巡查、巡护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森林违法行为并制止,同时上报二级网格;协助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及宣传发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详细方案,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受理事项交办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抽调专门力量组建专项行动专班,精心组织,细致安排,清查中要做到发现一起、摸清一起、登记一起,做到违法时间、事实、主体、数量、林种、损失六清晰。

  (三)做好边查边改

  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该立案的立案,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不得以罚代刑,并做好案件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暂时难以查明的线索,要先立案后调查。对正在违法的行为,要先下发停止违法通知书,再实施立案调查。对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罚,立行立改,依据《森林法》要求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专项行动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积极探索改进机制,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专项行动中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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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开政办发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