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1 09:00:00
标  题: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开政办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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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违建别墅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20号)和《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47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铁岭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大打一场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攻坚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惩治顶风违建、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及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重拳出击,铁腕治违,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青山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区域。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市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清仓见底,形成台账(7月19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过筛子”的方式,对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清仓见底,确保应查区域寸土不差、违建别墅一个不落。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列出清单。要实行建立台账与摸底调查同步跟进,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底数清,实现排查地点、疑似问题、违建数量、违建主体、违建时间和责任主体“六落实、六明确”。要实行台账动态管理,随时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更新调整。各乡镇(街道)摸排清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及相关图片等资料,于2019年7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铁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坚决整治(2019年8月—12月)。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销号管理,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边排查边处置,对照排查台账,实行逐一整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身体力行,对整改工作要亲自上手,主动推进,推动本地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不等不靠,排查和整治无缝对接、整改和销号压茬推进。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47号),实事求是、严守政策,分门别类、对号入座,统筹推进,依规操作,做到该拆除的清理到位、该没收的执行到位、该罚款的征缴到位、该销号的清仓到位,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跨年。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省领导提出的“六条处置措施”:针对违建别墅的不同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分门别类,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违法所得、罚款等六条措施,比如对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各级保护区内、青山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建别墅要实行拆除,对于违建别墅区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不符合的部分要实行拆除,对擅自在农用地上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违建别墅要实行没收,对于部分建设程序违法但后期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严重破坏生态的违建别墅,可以保留建筑物,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等。到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的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2020年1月—5月)。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问题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难点问题,挂图作战,逐一攻克,坚决消除违法状态,恢复生态功能。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落实整治任务,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仍不改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

  (四)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6月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0年6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合理原因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专项行动暴露出的保护区划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缺补漏,堵塞漏洞,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要认真研判问题成因,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指导帮助各乡镇(街道)推进清查整治工作。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彻底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为成员,研究制定我市清查整治措施,建立全市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对各乡镇(街道)清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指导,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清查整治过程中的违法判定、行政执法、整治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提供技术支持,及时下发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范围及有关功能区边界信息,根据已有数据提供遥感影像,并做好有关政策意见、系统填报技术要求的培训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成立五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住建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在各自领域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核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情况,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划清职责。各乡镇(街道)是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逐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建立对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督导检查。

  (三) 勇于担当,依法治理。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联合,协同作战。建立行政、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坚决执行到位。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市法院要及时受理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公诉,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自查自纠阶段后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加强监督,严肃追责。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六)稳妥处置,确保稳定。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违建别墅问题。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科学,操作要稳妥。要充分认识违建别墅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加强舆情引导,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做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清查整治工作,要把握动员部署、总结验收等关键节点,适时适度地宣传清查整治政策和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市领导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4-73336013,及时收集汇总核实举报案件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及时总结清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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