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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50号)、铁岭市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完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供给精准、优化、智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到2020年,市、县、乡级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医疗健康领域广泛应用,医疗服务效率显著提高,服务成本明显下降,优质医疗资源逐步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康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辽宁省、铁岭市全面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纵向联通上下级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升级完善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功能,并接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数据交换系统、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单点登录系统、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核心数据库,实现数据综合利用、资源共享共用。
1.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诊疗行为,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二级医院,并逐步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进“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新模式,“健康影像云”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签约转诊患者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推广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以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终端检测、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健康指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形成以家庭医生为主体,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保障我市区域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老年慢性病在线管理与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评估、监测预警、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和监测,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服务,提供在线预约和查询服务。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以问题为导向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在册管理率、服药率等核心指标。(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4.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工作,尽快实现与国家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平台互联互通,落实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5.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允许经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允许医师按照规定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鼓励组建医生集团,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多元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负责)
6.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多种形式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查检验报告推送、院后随访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机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启动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县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重点发展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等诊疗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功能,推进预约就诊、双向服务等,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7.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及时合理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联网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8.提升基层医疗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为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为实现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服务提供支撑,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9.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指引的前提下,以安全基础设施为依托,与平台的业务流程、应用架构和数据资源紧密结合,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安全规范标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执行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中泄露和买卖等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公民个人权益。(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推进健康开原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信息化能力建设、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共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11.加强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宣传普及。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医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