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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现就“十四五”期间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村级公益性公墓发展现状
开原市现有20个乡镇(街道),273个行政村,涉农人口44万,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有20个乡镇(街道),181个村,涉农人口34.87万。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4座,可覆盖6个乡镇(街道),73个村,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现有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可覆盖5乡镇,63村。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根据现有公益性公墓设施,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3个,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2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二、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编制。
(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到2025年,全市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3个。
2020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2个,其中莲花镇建设1个,为莲花村公益性公墓;靠山镇建设1个,为小盘岭村公益性公墓。
2021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9个,其中八宝镇建设1个,为河北村公益性公墓;老城街建设1个,为北关村公益性公墓;马家寨镇建设1个,为杏花村公益性公墓;庆云堡镇建设1个,为老虎头村公益性公墓;上肥镇建设1个,为挠贝村公益性公墓;下肥镇建设1个,为闻屯村公益性公墓;业民镇建设2个,为大冲村和清辽村公益性公墓;松山镇建设1个,为石洞沟村公益性公墓。
2022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6个,其中黄旗寨镇建设1个,为龙砬沟村公益性公墓;老城街建设1个,为后三村公益性公墓;马家寨镇建设1个,为南腰堡村公益性公墓;业民镇建设2个,为富强村和英守村公益性公墓;松山镇建设1个,为邸屯村公益性公墓。
2023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1个,其中业民镇建设1个,为后马村公益性公墓。
2024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2个,其中靠山镇建设1个,为柴河堡村公益性公墓;业民镇建设1个,为后富村公益性公墓。
2025年全市建设试点公墓3个,其中黄旗寨镇建设1个,为小寨子村公益性公墓;靠山镇建设1个,为靠山村公益性公墓;李家台镇建设1个,为李家台村公益性公墓。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规划,经本级政府审批,并报铁岭市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还可以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方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二)规范审批程序。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现有公益性公墓,存在手续不全、规划不合理等问题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合法合规。
(三)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建设,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 100%,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加强维护管理。各地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原实际,特制定《开原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村级公益性公墓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
第三部分:具体规划。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二)规范审批程序;(三)明确建设标准;(四)加强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