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卫生健康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来源: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一、问责处罚制度

  (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撒职处分。

  (二)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

  2.违反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现场踏勘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

  3.违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定的行为:

  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考核制度

  以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群众可直接向局办公室举报、投诉,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