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来源: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为进一步优化开原市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职能作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责任制度

  1、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作用,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统一由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

  2、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中心主任石一魁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协调、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领导小组相关决策落实到位。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石一魁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党总支纪检委员郑男。

  3、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考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一魁  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成  员:张  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胡海燕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边孟坤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郑  男  党总支纪检委员

  二、窗口审批制度

  1、坚决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确保局审批职能向服务中心集中,优抚对象审核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

  2、继续深化退役军人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推广“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模式,确保服务对象办事更方便。

  三、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窗口人员管理,做到“四规范”:环境规范、仪表规范、服务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

  一是环境规范。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窗口环境整齐、清洁、有序。

  二是仪表规范。工作人员服饰整洁,行为得体,举止大方;

  工作人员禁止在办事大厅吸烟。

  三是服务规范。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做到热情耐心、百问不厌。

  四是用语规范。接待服务对象和接听电话,应先说“您好”;

  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五是行为规范。禁止玩手机、炒股、网购、打游戏或在办理途中接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不准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窗口形象的行为。

  四、问责处罚制度

  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重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2、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

  3、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4、其他违反开原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不允许”的行为。

  5、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考核制度

  1、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保障、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大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坚持“两个结合”: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评先选优。

  六、投诉举报制度

  为加强窗口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使投诉事件得到公正、快捷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方法。投诉可采取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

  时应告知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涉及重大问题的投诉,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二)投诉受理。

  1、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电话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

  2、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作出受理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受理投诉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事实清楚、简单的投诉事项,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节复杂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投诉事项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或书面、电话告知投诉者。

  4、投诉受理人及受理机关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投诉者保密。对打击报复投诉者或者因泄密而造成投诉被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投诉受理人及电话。

  受理人:郑男        投诉电话:13372801413

  七、退役军人接待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引导、接待工作,做到文明用语、热情待人;

  2、对退役军人反馈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对所有的往来文件、信件、来电咨询、来访等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所反馈的情况和来信来访基本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及时归档已处理好的资料。

  八、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个人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服务对象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九、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做到一次性予以告知。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一次性告知清单”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摆放窗口醒目位置。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告知说明。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适用。

  3、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帮助联系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