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旗小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为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推进精细化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给全体师生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好学创新的意识,激发学生竞争精神,培养集体荣誉感,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根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特制订《开原市红旗小学校规校纪》。
第一部分:校规校纪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荣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禁止将手机、电话手表等通讯设施带入校园。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捡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导。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第二部分:奖惩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依据。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行为;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
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
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