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开原市业民镇小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城乡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67号)和《铁岭市教育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暂行)》(铁教发〔2021〕10号)要求,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2.基于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必须依托于家长委员会(教育系统内人员不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及方案。

  3.坚持公开、自愿、公益、普惠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在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开原市中小学生在校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及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学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5.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投入,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并接受教育局、发改委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三、时间安排

  实现课后服务校校全覆盖;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2课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课后服务城里小15:30开始(农村小学15:00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7:30,城里初中16:30开始(农村初中16:00开始束时间七八年级不晚于18:30,九年级不晚于20: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结合校车接送和季节天气变化,根据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确保学生安全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可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学校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根据教学安排,统筹做好教师适当推迟到校或提前离校,合理减轻教师负担,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发展。

  四、课后服务形式及内容

  1.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一是课后服务首先要指导学生完成好作业,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强化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确保学生学业质量,让家长放心。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讲授新课等行为。

  二是学校要结合校内教师的特长,深挖教师潜能,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挖掘校内潜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内容,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更好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三是要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结合学生家长需求及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工作,不断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着力解决学生“吃不饱”“吃不好”问题。引导和帮助确有需求的学生度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课余生活,消除家长焦虑,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2.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推动课后服务上水平。要统筹利用好社会资源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挖掘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人文资源,科学设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3.做好线上学习服务。学校要积极组织,提供线上优质教学资源,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学生用好线上优质教

  育资源,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在线互动辅导答疑。

  五、课后服务参与人员

  1.校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主要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要挖掘校内教师潜能,充分调动教师积极参加课后服务。

  2.外聘第三方(提供素质提升的机构或个人)参与。校结合实际,课后服务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对于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前15个工作日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理由、专业、人数等),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组织按程序遴选第三方(提供素质提升的非学科类正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参与课后服务,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不得聘用校外学科类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六、收费标准与要求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以支定收”和成本核算的原则,主要由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家庭负担,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收取和管理。学校根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学生年级特点,区别收费。其中小学阶段,每月每生不得超过150元;初中阶段每月每生不得超过200元;具体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并负责课后服务费的收取、管理和分配。学校每月要公示收支

  明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以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人口、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服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基本开支(公共支出),原则上90%用于人员补助。

  七、课后服务费的分配

  1.课后服务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坚持公益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单独账目。课后服务经费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成立财务监管小组,监督管理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每月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学生提出中途不参加课后服务的,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后,可退回剩余款项(按天计算退款额度)。

  2.课后服务费分配。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本着“按劳分”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所有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补助标准。

  1)小学阶段:课后服务2小时按2课时折算,任课教师每节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班主任岗位补助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值班校领导课后服务补助每天最高不超过110元(含任课补助费),辅助教学人员每天最高不超50元。

  2)初中阶段:课后服务2小时按2课时折算,任课教师每节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辅助教学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班主任、值班校领导课后服务及晚自习补助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3)外聘第三方(提供素质提升的机构或个人):聘请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课后服务报酬按劳务费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方支付合理的报酬,教育局基教股核定支付标准。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广大校长教师要牢固树立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思想,充分体现教书育人情怀和高尚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家庭排忧解难,把好事办好。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清晰。课后服务期间要安排学校领导值班、带班,做好纪律巡视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3.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学校要切实增强规范意识,严格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参与情况的记录管理。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参与课后服务协议,坚持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

  则,规范开展服务活动。要落实好“不讲授新课、不集体补课、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原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集思广益,提高质量。各校教职员工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项适合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硏究和探索,使课后服务既满足家长的需求,又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健康成长规律。要与家长及学生多沟通,多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工作。

  本《意见》从下发即日起施行,20221月11日教育局制定的《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