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台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李家台小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李家台镇中心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我校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开原市教育局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儿童、少年入学。

  二、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本镇生、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实施规范

  1.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稳定居住地址,结合学校布局现状,安排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招生程序

  划片招生入学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片区(本镇)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信息填报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严格按照《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填报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因虚报、错报、漏报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均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承担。

  审核方式

  采取线下审核方式进行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幼儿园组织本园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申报、审核。

  、工作要求

  1.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全程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