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第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各处、室由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班级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遇到紧急突发问题的处理方法及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使用。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以内以口头形式、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及学校。
6.如有其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参与宣传、庆典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发生。
8.学校每天组织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如情况特殊不能及时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危险区域,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各种运动器材及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存在危险的设施要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校园内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10.学校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