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街道办事处扎实做好独生子女和特别扶助家庭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

来源:老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为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关停并转企业和无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退休人员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老城街道深入贯彻落实关停企业和无工作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退休人员补助费工作,努力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创建和谐计生秩序。

  一、发放对象条件

  1.户籍在我市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年龄。

  3.未享受过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的独生子女家庭;未享受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退休人员补助费待遇和已享受退补费 15 元/月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退休人员。

  二、发放补发时间

  2011 年开始执行,按照一年补发一年的形式,2020 年发放当年的补助费和补发 2011年补 助费,2021 年发放当年补助费和补发 2012 年补助费,以此类推, 直到补齐为止。

  此项工作经过街道、社区的大力宣传,普及到老城辖区人口中,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工作,深得享受待遇人员的好评,大家都称赞,市委市政府又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