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统计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开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713元提高到744元,增长4.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57元提高到600元,增长7.7%;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确定。开原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27元提高到967元,增长4.3%;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25元提高到781元,增长7.7%。
开原市民政局从7月份起,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通过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进一步筑牢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