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牌匾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告牌匾、灯箱等公共设施的管理。
一、严格审批登记制度
进一步排查清理未审批登记户外广告牌匾,清查乱贴乱挂乱设置广告牌匾情况。确保所有的户外广告牌匾都在管理当中。
二、实施日常巡查制度
各个市场队、市容队每日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广告画面进行日常检查和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老旧广告设施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画面完好、不出问题。
三、定期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针对春、秋季节大风天气和夏季雷雨天气,进行季节性安全普查,及时发现破损画面和排除安全隐患。自3月1日起至6月8日开展春季“百日安全”检查,对各个广告商家的广告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维修,不能维修加固的给予拆除。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麻痹大意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开展广告商家安全自检
定期每年春秋两季要向管理部门递交《安全自检报告》。各个临街门店、广告经营商家经营期内出现广告牌匾出现破损、倾斜、残缺等现象,广告经营期间2小时内及时维修或者更新破损倾斜残缺的户外广告画面,24小时内及时清洗,油饰、粉刷出现污损褪色的户外广告设施,空置广告牌或拒不及时修复广告画面和及时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将依据《广告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处罚。
五、发动群众参与监管
畅通群众群众监管渠道,人百姓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局值班电话、110报警中心、及市长热线等渠道,及时接受群众反映的信息对,群众发现的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及时处置,确保不出现影响群众生活和伤人损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