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暖人心,矫正对象送锦旗

来源:开原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开原司法局上肥司法所矫正对象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

  刘某入矫时拄双拐来报到,因走路不便,妻子陪同身边照顾。司法所所长白杨同志看到后心里觉得挺不得劲的,就想:如果能经常去他家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就不用他和妻子来报到了,这样就避免了报到的不便。有了这个想法后,白杨同志就在刘某接受矫正管理的开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面对生活上、学习上的难题,主动帮忙,与刘某沟通,进行正面思想引导,积极为他提供基础性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消除不良思想苗头,帮助他完成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白杨同志在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的同时,时刻关注刘某的思想动向,生活状态及怎样提高矫正学习效率能够及时悔悟,认罪服法,提升他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降低出现再犯罪的风险。通过监管、教育、帮扶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帮教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的同时,给予刘某充分理解及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他能够端正态度,积极的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在刘某解除矫正之际,他来到开原司法局上肥镇司法所,将一面印着“教育改造春风化雨,真情助矫满腔热晨(忱)”的锦旗送给上肥镇司法所,对其矫正期间上肥镇司法所及白杨同志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真情表示诚挚的感谢。刘某说:“通过你们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领会今后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一时冲动犯下大错,同时也真正意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通过矫正受益匪浅、收获良多,今后我一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