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养老保险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社会养老保险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开原市政府办公室  徐诗孟

  发布人: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许光荔

                  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鸿艳

                 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新

  发布单位: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地点:开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公室

  开原市政府办公室徐诗孟: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主办的本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许光荔及副主任李鸿艳、王新三位同志。向大家详细介绍2019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

  下面,请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位领导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

  一、现在社会群众比较关注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问题

  社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申请参保当月开始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如果是开原市农村户籍人员可不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社保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村户籍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期铁岭政府出台了《铁岭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对在我市城市有固定住所、取得长期居住证明且有稳定收入的农村户籍人员,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现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缴低线问题

  社保中心:按照辽政办发【2019】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农村户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还可以接着缴城镇养老保险问题。

  社保中心:按照《铁岭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与务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所在地,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参保职工在没有领取退休待遇前死亡,已缴的

  社保费是否能退问题

  社保中心: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现在有很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欠费,是否可以补缴以前欠费问题

  社保中心:欠费问题现在是很多参保职工所关注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32号)文件精神,“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近期铁岭市人社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补缴一事做了重要强调,今后坚决杜绝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发生。只有以下两类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一是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买断前欠费部分可以补缴;二是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漏保人员可以补缴。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欠费人员不可补缴。

  七、今年辽宁省对企业实行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变化问题

  社保中心:为了落实中央对我国小微企业减负政策,辽宁省及铁岭市今年对企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出台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5月份辽宁省出台了(辽政办发【2019】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其中对企业应缴费比例进行了下调,从原来的20%缴费比例下降为16%缴费比例。二是从2019年7月起,我市企业统筹部分征缴由以前实行“单基数”申报核定改为实行“双基数”核定,什么是“双基数”呢,就是统筹基数与个人缴费基数分别核定,按照铁岭市政策规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以上两项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了我市小微企业的负担,间接的促进了企业参保缴费率,从而达到应保尽保。

  八、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社保中心:《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法定年龄

  是企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8月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女50周岁、2004年8月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女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市政府办公室徐诗孟:

  感谢几位领导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集中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如果哪位记者还有问题,会后可以与几位领导进行单独沟通。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