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人社许准字〔2024〕 1 号

来源: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人社许准字〔20241 号

开原永辉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48日提出的开原永辉劳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48日受理。经审查,通过审核开原永辉劳务有限公司申报的材料及实地检查,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辽政办法[2004]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4月30日至2027430日。

  请你(单位)于2024430日持本决定书,到开原市人社局613室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