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税务部门将于近期进行系统升级,为确保与税务部门同步数据完整准确,经研究,决定在税务系统升级期间,社会保险各险种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的时间

  2023年12月24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

  二、暂停办理的业务范围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将与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同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一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参保信息等基础数据,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如下。

  (一)单位信息修改类业务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关键信息、参保险种信息、工伤费率信息修改等涉及各种单位信息变化的业务。

  (二)单位参保状态变更类业务

  包括单位参保登记、单位注销、单位分立、单位合并、单位整建制转移等涉及单位参保缴费状态变化的业务。

  (三)人员信息修改类业务

  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人员关键信息修改、人员参保险种信息修改等涉及人员信息变化的业务。

  (四)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更类业务

  包括新参保、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退休转在职、人员合并等涉及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化的业务。

  (五)申报核定类业务

  包括单位征收核定、单位征集信息回退等涉及单位缴费信息生成与撤销的单位缴费信息变化类的业务。

  (六)社保费补缴类业务

  包括职工补收、灵活就业人员补收、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补收、年金补收等各类涉及需要给税务发送特殊缴费征集信息的各类补收、补缴业务。

  系统升级期间,涉及养老险种的退休审批、待遇计发、职业年金发放、退费等待遇发放、转移接续、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涉及工伤险种的就医结算、待遇计发等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