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确保我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及补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公布2022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18号),现就我市2023 年1月-2023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及补差事宜通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度费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特殊缴费”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和档次使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档次,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