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公告(第3号)

来源: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会40人(其中消费者20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专家2人、经营者3人、政府部门及相关利益方11人),实际到会36人,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消费者超过到会人五分之二,听证会合法有效。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其中有3名未到会代表提交了书面意见,共36人同意调价方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关于开原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第3号公告:

  一、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幅度的决定

  (一)居民类24小时不间断供热价格由25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

  (二)非居民类24小时不间断供热价格由33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35元/建筑平方米。

  (三)对幼儿园、学校、养老托育机构等特殊用户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用户分类,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国家及省有相关优惠收费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和开原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

  1.关于保证供热质量的意见

  对供热温度不达标等供热质量问题,已经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高供热质量。供热企业对供热质量也做出了承诺,对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已经通过管网改造工程进行优化升级,将有效改善供热质量。

  2.关于提高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对供热企业对室温达标测试时间不合理、室温不达标退费难等服务问题,已经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供热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合理设定室温达标测试时间,增加投诉处理服务电话数量,建立网格化服务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