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开人社发[2020]1 号

  关于印发《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开原市委组织部

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开原市财政局

  (此文公开发布)

  2020年1月2日

  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管理,成立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政府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确保调入与调出、组织与个人意愿相统一。

  2.坚持按编流动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结构、岗位范围内,严禁超编、超岗位进人。

  3.坚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在同类经费保障渠道之间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经费保障渠道由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

  4.坚持人岗相适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学历层次、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特长和潜能。

  三、严格审批工作程序

  1.同类经费保障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除因领导班子配备、政策性安置需经考核考察合格调入外,拟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提出意见,市委编办核准编制,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2.不同类经费保障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除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或以公开招聘方式进入的人员外,经费保障渠道从自收自支转为差额补助或全额补助,或从差额补助转为全额补助的人员,要经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流动。拟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提出意见,市委编办核准编制,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3.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拟调入单位要首先征求拟调出单位及其归口管理机关同意,然后征求拟调出单位分管市领导同意,再征求本单位归口管理机关及分管市领导同意,最后调入单位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向市委编办提交用编申请函,市委编办出具核编单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定期召开部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宜,报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同一市直事业中心派驻乡镇(街道)分中心的人员,在乡镇(街道)分中心间流动或调回市直本中心,以及市直事业中心人员调入所派驻乡镇(街道)分中心,在征得乡镇(街道)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提出意见,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内部调转。

  四、其他事项

  开原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提请报批事项,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协调落实会议决定。

  领导小组无法研究决定的,及本办法未尽事宜报开原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一

  党委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晓辉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刘  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剑英  市委编办主任

         李香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刘进同志担任。

  管理单位:市委党校、档案和党史文献中心、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党建事务服务中心、法治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二

  政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臧丽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陈  兵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剑英  市委编办主任

        李香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兵同志担任。

  管理单位: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