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叶赫河等18条河流及9座水文测站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开原市实际,由我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原市水利局牵头对叶赫河等18条河流的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组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铁岭市水文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境内的9座水文测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1.叶赫河。流域面积460km2,开原境内河长23.52 km。本次划界分为叶赫河上游(南城子水库以上)和叶赫河下游(南城子水库以下至入寇河口处)两部分,其中上游划界河长11.26km,下游2.6km,共13.86km。

  本次划定叶赫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2.南沙河。流域面积132.12km2,开原境内河长19.4km。本次划界分为南沙河上游(马家寨水库以上)和南沙河下游(马家寨水库以下)两部分,其中南沙河上游(马家寨水库以上)划界河长9.11 km;南沙河下游(马家寨水库以下)划界河长6.44km,总长15.55km。

  本次划定南沙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3.西小河。流域面积103.11km2,开原境内河长5.5 km,本次划界河长5.5 km。

  本次划定西小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4.碾盘河。流域面积552.03km2,开原境内河长7.02km,本次划界河段长7.02km。

  本次划定碾盘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10m-12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10m-12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5.小河子河。流域面积60.6km2,开原境内河长17.61 km,本次划界分为小河子河上游(李家水库至昌图界)和小河子河下游(古城堡水库至入亮子河河口处)两部分,其中上游河段长7.6km,下游河段长3.48km,总河段长11.08km。

  本次划定小河子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6.小沙河。流域面积73.6km2,境内河长16.54km。本次划界河段长16.54km。

  本次划定小沙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7.南沙河南河。流域面积39.7km2,河长9km。本次划界河段长8.45km。

  本次划定南沙河南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8.大南沟河。流域面积19.1km2,河长10.5km。本次划界河段长10.5km。

  本次划定大南沟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3m-5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3m-5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9.大红石河。流域面积10.3km2,河长5.8km。本次划界河段长5.14km。

  本次划定大红石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0.中和河。流域面积30.3km2,开原境内河长0.35km。本次划界河长0.35km。

  本次划定中和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1.保安河。流域面积27.9km2,河长13.9km。本次划界河长10.57km。

  本次划定保安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连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2.塘坊河。流域面积10.7km2, 河长4km。本次划界河长2.5km。

  本次划定塘坊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3.砚台河。流域面积16.8km2, 河长8.7km。本次划界河长7.2km。

  本次划定砚台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4.青石河。流域面积44.7km2, 河长12.3km。本次划界河长11.19km。

  本次划定青石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5.王家河。流域面积26.2km2,开原境内河长6.6km,本次划界河长6.6km。

  本次划定王家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6.石灰河。流域面积11.6km2,河长5.6km。本次划界河长4.8km。

  本次划定石灰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原则:

  (1)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当十年水位低于岸坎时以岸坎为基线左右岸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2)当十年水位高于岸坎时,以同侧两凹岸连线为基线向陆域外延5m-7m为管理范围边线;

  (3)个别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17.中固河。划界范围为中固河干流(起止位置:松山镇二道沟村至中固河入辽河汇入口处),长度53.2km。

  (1)有堤防段: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取为距堤脚5m(管理范围边界线)。堤防工程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取为距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20m-50m。

  (2)无堤防段:划界起点入辽河口至松山堡村段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10m宽度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线;松山堡村至河源段,由于河流主槽较窄,两岸多为山地,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5m宽度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为河道管理范围。

  18.小清河。划界范围为小清河干流(开原市段)11.5km。

  (1)有堤防段: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取为距堤脚5m(管理范围边界线)。堤防工程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取为距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20m-50m。

  (2)无堤防段:沈哈高速桥下游段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10m宽度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线;沈哈高速桥上游以河道主槽岸坎为基线,向外延3m宽度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线。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水文测站管理范围

  开原市管辖范围内共有水文测站9座,分别为清河开原水文站、八棵树水文站;碾盘河耿王庄水文站;亮子河庆云堡水文站;柴河柴河水文站;中固河石山水文站;马仲河二社水文站;寇河威远堡水位站;小清河二寨子水位站。

  (1)管理范围: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流速仪测流断面、比降上(下)测流断面、浮标测流上(中、下)断面、投浮索断面以及缆道主(副)索断面,横向边界至堤顶内侧或相当于历史最大洪水位,纵向边界从中线向上、下游各5米。自记水位台、汛房、缆道钢架、地锚等由周边外延5米。

  (2)保护范围:水文监测场地周围30米,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周围20米。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是横向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区;纵向为沿河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其中小型河流500米,中型河流700米,大型河流1000米。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擅自在河道和水文测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和水文测站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入施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