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铁岭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开原市政府现将市政府所掌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市政府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等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府编制了《开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政府编制的《开原市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lnky.gov.cn。
市政府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申请邮箱:kyzwgk@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申请。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开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ky.gov.cn)“依申请公开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综合办公楼509室
联系电话:024-73826636
传真号码:024-73826636
邮编:112300
(三) 申请登记
市政府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 分类答复
市政府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外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 依法不属于市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⑷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24-73822177。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2、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附件3、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开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