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当前,受国内疫情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化解目前就业压力,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烽局长做客《政务访谈》,王局长你好。
王局长: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栏目与大家交流。在这里,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全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就业工作是重点的民生工作,目前疫情对我们的就业工作的影响都有哪些?
王局长:“稳就业、保就业”居“六稳六保”之首,是稳定大局的关键。目前的疫情形势反复多变,不可避免的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尤其是作为就业“蓄水池”的餐饮、文娱、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短期内将面临极大挑战。人社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业保障等最现实的问题。因此,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于早日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便显得尤为紧迫、格外重要。
主持人:王局长,我们在助企纾困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王局长:人社部门主要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方面推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
二是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是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是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七是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为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协调联动。
八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
主持人:王局长,为应对疫情,我们在加强民生保障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王局长:在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二是延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三是继续支持失业人员创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主持人: 针对目前的形势,请王局长谈谈对未来的展望和设想。
王局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总量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必须明确主攻方向,采取切实行动,全面发力实施。
一是我们将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劳动关系处置工作。指导企业切实维护好职工工作、薪酬、休假等合法权益。我们号召广大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更加人性化管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及帮助员工在当地购房安家,解决婚姻问题等方式,尽力将职工稳定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确需裁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此,也希望广大职工理解企业、支持企业,与企业共克时艰。
二是我们将深化用工服务,为企业增动能。聚焦企业招工难题,通过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精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打造就业服务品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作用、充分运用就业创业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直播带岗等手段,全力优化企业人才招引,深化企业用工服务,为企业添后劲、增动能。
三是我们将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5个百分点政策,延长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全力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下大力气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强化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维权手段,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大力推进人社领域各项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和优办快办,努力打造企业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
我们人社部门,唯有真正做好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服务工作,让企业能够渡过因疫情带来的“寒冬腊月”,相信挺过疫情期,经济复苏的“春天”会很快到来。借此机会,我要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开原人社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希望各位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的详细讲解,本期节目就到这到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