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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2023年辽宁省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来源: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46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编制《开原市2023年辽宁省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一、优化资金使用

  2023年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实现“两缩小、两确保”。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

  二、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2万元。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推动产业发展,安排资金113万元,用于支持村级光伏发电项目113万元。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衔接资金74万元:

  1.推进乡村建设,安排衔接资金74万元,用于支持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安排资金10.2万元,其中国调队监测经费8万元,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保障产业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认证、项目库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宣传、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委托业务、车辆租赁(加油)、差旅费及档案管理(含购置整理档案的电子设备及耗材等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局立即拨付资金,并会同审计局、乡村振兴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文件要求,监督好、使用好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要抓紧完善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不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是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 “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 两个一律 ”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实施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落实,做好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项目主体单位都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己单独建立资金账目,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级别

合计

省专项资金217.2万元

项目名称

产业项目资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

脱贫成效监测费

项目管理费

序号

单位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1

庆云堡镇

113

113

2

农业农村局

74

74

3

国调队

8

8

4

统计局

2.2

2.2

5

乡村振兴局

20

20

6

合计

217.2

113

74

10.2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