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办理,促进本局政务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局进驻 开原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的项目授权如下:
一、授权我局窗口负责人 李闯 (首席代表,下同)对办理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审处置权。此外,对不属窗口受理的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
二、窗口负责人按上述权限作出的审批意见均代表本局审批意见。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批准、签章、发文、发件。窗口审批服务项目授权情况详见附表《开原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授权情况表》。
四、开原市民政局“6+1”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在开原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原单位不再受理。
五、窗口负责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本授权书一式四份,授权单位、进驻中心窗口、市营商局、政务服务大厅各一份。
附:开原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授权情况表
单位(盖章): 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
负责人(签字): (签字):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