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疆家庭及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解决涉疆家庭及人员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疆家庭及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办〔202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具有边疆户籍的家庭及人员,我市支疆、援疆家庭及人员,以上统称涉疆人员。
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到涉疆家庭及人员中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密切关注涉疆人员中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将涉疆家庭及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兜底线可持续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以实际行动服务好每一位困难群众。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依托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建立主动发现工作机制,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涉疆人员中被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对面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通过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二)优化救助工作流程。对涉疆家庭及人员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涉疆家庭及人员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申请救助的,可按照“先纳入后审批”的原则,及时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帮助进行申办指导。其他涉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可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简化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及时予以审核确认。推进实现低保、临时救助网上审核确认,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
(三)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涉疆家庭及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涉疆家庭及人员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根据需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涉疆家庭及人员,按规定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对涉疆家庭及人员中有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额度。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涉疆困难家庭及人员开展上门走访,及时发现和排除因生活困难导致存在的社会风险隐患。对有特殊需求的涉疆家庭及人员,及时开展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涉疆家庭及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流动性大,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切实保障涉疆家庭及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将社会救助信息和办理流程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宣传板(栏)、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涉疆人员及家庭开展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宣传。针对有服务性救助需求的涉疆人员,可开展上门服务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根据涉疆人员及家庭困难情况、致贫原因,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针对有司法需求的涉疆人员,及时协调司法部门提供司法援助。
开原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