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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常识二十条

来源: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5-24

  旅游安全常识二十条

  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应当和旅行社签订有效旅游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议自觉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乘坐车辆系好安全带。

  2、随团旅游不得擅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晚上或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应结伴而行。

  3、外出旅行忌带贵重物品,整个游程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4、外出旅游应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等,并自带必备药品,以防不测。

  5、外出旅游选择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饭店住宿,建议选择星级饭店、知名品牌饭店。

  6、外出旅游注意卫生,到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用餐,用餐建议实行分餐制。

  7、外出旅游应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不到传染病疫区去旅游。

  8、携带贵重物品入住饭店时,应及时在总台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离开房间须随手关门,并保管好钥匙。

  9、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熟悉饭店内各安全通道的位置。

  10、入住饭店勿在床上吸烟,勿在房间生火煮食、自接电线、电源。

  11、入住饭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物品等违禁物品。

  12、饭店发生火警时,切勿使用电梯,应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匍匐前进,以免吸进浓烟。

  13、在游程中应记住下榻的饭店名称和电话,以及乘坐的旅游车车牌号码,乘车乘船忌争先恐后。

  14、从事水上娱乐项目活动,应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

  15、参加漂流、探险、蹦极、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或残疾人等不宜参加与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16、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7、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8、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19、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

  20、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切忌惹事生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