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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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开政房征告〔2021〕1号

来源: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1-07

  开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开政房征告〔2021〕1号

  根据开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工路北侧、工业路南侧、建设街东侧、香榭里小区西侧原辽宁凯尔重工区域进行旧城区、旧工业区改造,对该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开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开政房征决字〔2021〕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兴工路北侧、工业路南侧、建设街东侧、香榭里小区西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区域占地面积3.9572公顷,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区域征收规划图为准,具体名单以征收通知单为准。征收房屋面积7716平方米,涉及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共计61户。

  二、征收部门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签定补偿协议期限

  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

  四、征收工作时间

  从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因情况变化经市政府批准可延期)

  五、征收补偿

  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开原市辽宁凯尔重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方案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在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开原市辽宁凯尔重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开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