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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表彰2020年度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司法局 时间:2021-11-07

  关于申报表彰2020年度先进个人调解

  工作室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鼓励和表彰先进,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拟在近期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及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彰范围

  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

  二、申报表彰条件

  (一)个人调解工作室

  1、人个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及人员组成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调解工作室至少有一名调解员,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和统计台帐、有组织、制度、工作等要求。

  2、积极履行个人调解工作室职能。个人调解工作室要积极开展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参与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活动应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二)先进人民调解员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刻苦钻研调解业务,注重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熟练的调解技巧,热爱调解事业,会做群众工作。

  2、从事调解工作两年以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无被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情况。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制止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表彰程序

  各司法所要按照表彰条件,填写《个人调解工作室审批表》、《先进人民调解员审批表》(各一式两份)。由各司法所推荐呈报,在审批表乡镇(街道)意见栏内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于4月16日前将审批表的电子板通过邮箱(kysfjc@163.com)上报和纸质板报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

  附件1、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审批表。

  2、先进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联系人:  唐文波   范孟原

  联系电话:79681532

  开原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