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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开原市教育局 时间:2023-05-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保障全体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结合开原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学校校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建立定期调度、督导督查、及时反馈、立即整改等工作机制。各学校也要成立各自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要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用餐,并适时邀请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和家长参与,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要健全食堂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配餐管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反馈。

  3.学校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4.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每学期要进行至少2次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5.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下一周菜谱、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6.学校要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有条件的学校要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7.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三、食堂管理

  8.规范食堂建设。各学校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制作流程,要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9.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卫生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书记校长负责制,学校要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

  10.保障食材安全。各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11.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提前公布未来一周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师生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125克量留样48小时以上。

  12.制止餐饮浪费。各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遏制餐饮浪费。

  13.强化健康教育。教育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到全覆盖。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重要内容,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

  14.落实卫生要求。学校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15.防控疾病传播。学校要做好各类传染病毒及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科学处置,及时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四、校外供餐(配餐)管理

  16.校外供餐服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要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和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17.供餐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18.学校每天要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拒收、退回机制。

  19.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要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要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20.供餐单位要提前向学校提供未来一周菜品食谱,由学校传达至学生家长。并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学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意见反馈。

  五、责任追究

  各学校和配餐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开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