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9-18

  开政办发〔2021〕16号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本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县级教育督导体制,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二、健全管理体制

  (一)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副县级督学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专职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民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等部门。

  (二)配齐配强教育督导队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设立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分别兼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在此基础上,通过任命与聘任制度,逐步配齐配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督学数量按照与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较多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使督学配备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学段。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建立教育督导协作联动制度,明确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迎评等工作,形成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应尽职责,安排专人对接联系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确保沟通联络顺畅。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

  三、优化运行机制

  (一)统筹推进督政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重大教育决策在我市的部署落实情况。完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积极推动、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根据需要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二)强化提升督学职能。建立以实施国家标准为主、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常态化督导为辅的督学体系,督促学校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社会满意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继续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规范挂牌责任督学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县域特色的责任督学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三)强化评估监测。建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评价监测体系,为改善教育管理、指导学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参考。

  四、加强督导权威

  (一)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增强教育督导威慑力。开展督导工作,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开展综合、专项督导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二)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复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并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选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专职督学3年接受一次省级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和交流,提升督学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二)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加强督学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公开挂牌督学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其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定期会商教育督导重大任务,研究确定教育督导协作项目,解决教育督导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条件保障。市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每年十万元的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与专项经费。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落实专、兼职督学相关工作条件与发展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