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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原市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1-12-22

   开卫发[2021]50号

  关于开展开原市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规范》等法律和规范,经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决定 2021 年在增加一次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资格认定类别

  (一)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1、岗位资格认定范围

  (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已超过3年有效期限,现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经本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的人员。

  (2)已经取得我市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 3 年需校验,现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

  2、岗位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岗位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护士(专指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护士)资格证。申请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妇产科;主检医师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尚未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也未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但在助产技术服务岗位从 事相关工作,可以参加本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试考核,考试 合格暂不进行岗位资格认定,待 2021-2023 年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本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的人员,再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若 3 年内未能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本次考试成绩取消。

  (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1、岗位资格认定范围

  (1)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或已超过 3 年有效期限,现从事妇产科临床或在取得计划生育项目的医疗卫 生机构中连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满 1 年以上,并经本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的人员。

  (2)已经取得我市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有效期满 3 年需校验;为方便今后统一管理,2018年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计划生育考试合格取得《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 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2、岗位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岗位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申请计划生育技术项目人员执业范围应为妇产科。

  (2)尚未取得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也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但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相关工作,可以参加本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试考核,考试合格暂不进行岗位资格认定,待 2021-2023 年考取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本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的人员,再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若 3 年内未能取得执业( 执业助理)医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

  (三)从事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1、岗位资格认定范围

  必须是在乡镇级(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员。

  (1)未取得过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岗位资格认定,现在已取得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项目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技术服务,并经本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的人员。

  (2)已经经过我市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岗位资格认定,有效期满 3 年需校验,现从事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

  2、岗位资格认定条件

  从事孕产期保健工作人员执业范围原则上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专业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人员执业资格 可扩展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生,接受孕产期保 健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工作人员执业范围原则上为儿科或儿童保健专业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执业资格可扩展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从业人员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登记备案,并报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可以执业,不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免试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对申请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考试考核:

  1、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主管护师(主管助产师,专指申请助产技术服务)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已经取得《母婴保 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2、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及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5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三、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新申请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人员需参加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项考试,其余人员只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孕期监护及保健;高危妊娠;正常分娩;异常分娩;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合并症;正常新生儿生理特点及护理;母乳喂养基本知识;新生儿危急重症识别与救治。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考核形式包括病例分析和基本技能操作。主要参考材料:《妇产科学》和《儿科学》、《医疗卫生妇产科题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题库》、《2021 年母婴技术资格考试儿童保健复习资料》、《2021年母婴技术资格考试妇女保健复习资料》、《妇女保健提纲》、《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2]147 号)等资料中的相关内容。(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到邮箱:fyks2018@163.com 中下载,密码:tlswjwfyk123456)。

  四、工作程序

  (一)医疗卫生机构初审

  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向卫生健康局报送如下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情况汇总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孕产期保健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儿童保健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属单位相关科室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免试人员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卫健局妇幼组。

  (二)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与组织培训考核

  卫生健康局对申报资格审核后,对符合考试资格认定者进行培训,并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答辩,合格后卫健局颁发市直属医疗机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考试合格后,由市县两级分别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格证明,也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有效载体。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专人负责申报、审核、颁发等管理工作。

  2、卫健局负责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资格材料的存档工作,结合乡镇(包括社区)孕期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的准入工作,组织做好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申请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项目的考试和岗位资格确认工作。

  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于 12 月 28 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卫健局妇幼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助产技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3.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4.儿童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5.开原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

  6.开原市核发《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情况汇总表

  7.开原市孕产期保健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

  8.开原市儿童保健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