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对象:开原市公民和在开原市就业失业公民
受理窗口:开原市人社大厅14号窗口
申请要件:
(一)城镇户籍
1、身份证原件
2、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农业户籍
1.开原市居(暂)住人口登记凭证(社区警务室或者公安派出所办理)
2.开原市区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失林、失地证明(乡镇街政府办理)
4.非农业户籍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非农业户籍证明(乡镇街派出所)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6.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7.备注:农业户籍1、2、3、4项内容提供其中一项办理
办事流程:
1、窗口办:本人到二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
2、掌上办:登录掌上12333APP、辽宁人社APP、辽事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点和时间:开原市文化路133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监督电话:024-736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