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对象:(一)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二)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受理窗口:开原市人社大厅16号窗口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票复印件
办事流程:
窗口办:开原市人社大厅16号窗口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点和时间:开原市文化路133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微信告知
咨询监督电话:024-736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