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3.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二)适用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受理窗口
开原人社中心二楼27号窗口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五)办事流程
1. 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APP等(待系统上线后使用)。
2. 线下渠道。开原人社中心二楼27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规定的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开原市文化路133号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监督电话:024-7362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