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建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烈、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德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尽翠分别提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如下:
决定任命
史金锋为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硕为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孔祥军为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化龙的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季晓伟的开原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王硕的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静波为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娇雪为开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申杰为开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敏为开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严冰为开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建伟为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卢黎黎为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辛永生的开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奎胜的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君启的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文畅的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明的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广强的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明的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涛的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开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