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代驾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登记从事代驾服务的市场主体43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5户,个人独资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16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职权范围和权责清单,我局为促进代驾服务员行业的良性发展,采取市场准入、明码标价两个方面措施。
一、市场准入
代驾服务,为非许可登记备案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总体要求中的基本原则: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能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则,依法受理企业和个人从事代驾服务的注册登记。从事代驾服务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照的代驾经营者,会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明码标价
代驾服务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代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代驾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