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村教师的待遇,辽宁省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文件,文件中对农村教师给予了政策倾斜。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农村教师相关政策。
1.2018年,对中级职称满十年仍在农村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直接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我市共有903名农村教师被聘为副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职称人数远超过市直学校。
2.2018年起,我市对班主任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班主任津贴。通过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了农村班主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从2019年9月开始,对农村学校教师发放差别化补助,人均每月300元。
4.从2015年1月开始,农村学校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已高于市直学校教师。
二、保障农村教师专业进修机会
为促进城乡教师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建立城乡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上挂学习,各种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教师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农村教师参加比例与城镇学校相同。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
1.2023-2024学年度,农村学校到市直学校上挂学习教师50人,通过在市直学校的任课,与骨干教师深入交流,提高了职业素养。
2.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根据教师培训预算经费,自主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3.通过教师岗位大练兵、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的提升。各种竞赛活动城乡教师全员参加,统一参赛,评出优秀教师推荐到铁岭市参加比赛。2023年,推荐29名农村学校教师参加铁岭市教师岗位大练兵市级展示。
4.成立乡村校长工作室,通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农村学校校长、后备干部的执教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城乡教师双向流动制度
为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学区、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实现区域内教师的合理交流流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们深入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和教师遴选。
1.2023-2024学年度,全市交流轮岗教师共96人,其中支教教师46人,上挂教师50人。通过交流轮岗、支教上挂等形式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不断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农村学校教师到市直学校上挂学习、跟岗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大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加强对支教交流教师的考核与管理,真正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保证在支教学校的工作量,达不到工作量的考核不合格,不发放支教证书。把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做为评优选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3.深入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提高乡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置标准,为乡村学校距家较远教师、新入职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解决好食宿问题,保证“安居乐教”。
4.城乡教师差距在逐渐缩小,农村教师待遇更加优越,有越来越多的城镇学校我教师想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定,城镇学校教师通过调转、农村学校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通过遴选等方式,形成城乡学校教师有序流动,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开原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