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信息名称:开原市医学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 成文日期:2025-04-07 15:43:09
  • 发布日期:2025-04-24
  • 文号:开卫发〔2025〕6号

开原市医学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来源: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4-24 15:43:09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百姓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切实改善就医体验。

  二、工作范围

  具备医学检验检测技术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职责

  1.卫健局定期联合医保、市场监督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开展检查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化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负责落实各项质控措施;并定期铁岭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报送室内质控相关数据。

  四、质控标准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要符合有关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性能稳定。

  2.严格执行各类检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医疗机构化验室检验结果应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检验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师出具。

  五、互认规则及流程

  1.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合格的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互认标识为“全国HR”;参加省临检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辽宁省,互认标识为“辽宁HR”。

  2.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符合互认条件,应直接采用原检查结果,不再重复检查。

  3.如接诊医师需判定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再次检查时,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在病历中记录。

  六、监督与考核

  1.卫健局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化验室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和互认工作进行抽查

  2.按照铁岭市医学检验质控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室间质量评价和省临检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检验结果准确性、互认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将根据质控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互认单位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互认要求的及时剔除。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卫生健康

  20254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