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民发〔2021〕34号
开原市民政局2021年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局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制定印发了《开原市民政局2021年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开民发〔2021〕17号),组织各乡镇(街道)落实落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织密织牢社保兜底保障网,现就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总结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取得成就,坚决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和看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切实履行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以过硬举措、攻坚作风和敢打敢拼的精气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见效。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安排班子成员专门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将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政策衔接
(一)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继续按照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赡养费减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单人保”和刚性支出核减政策,及时把脱贫后返贫、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进一步提升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因疫情致贫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持续困难的,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2、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救助标准。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精神,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5208元提高到5712元,提高9.7%。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年标准由7284元提高到7440元,提高2.1%。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80 元,提高12. 9%。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提高保障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工作实施方案》(开民发〔2021〕23号),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组织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通过开展核查,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同时做好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民政局联合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暨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开民发〔2021〕24号),组织乡镇(街道)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开展摸排、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再复查,及时摸清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至2021年10月份,全市现有11295人已脱贫人口中,有6018人(城乡低保5451人、农村特困供养543人、孤儿24人)已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底保障比例53.28%。
4、开展“走进困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结合党史教育,组织乡镇(街道)深入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活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大排查,全面访查民情,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全市共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21654人次。对于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走访人员仔细甄别问题类别,对于属于民政救助范围的按照政策及时解决;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救助范围的通过转介的方式,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采取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个案性问题37个,支出资金16.7万元,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组织开展“解忧暖心助学子·圆梦大学报党恩”助学资助活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孤儿中今年考入大学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26名,每名学生资助2000元。
(二)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努力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
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密切关注易边缘易致贫人口、年人均收入低于6600元已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定期开展摸排核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乡镇(街道)建立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发挥一站式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办理和转办职能,将救助需求及时转介给相关部门,让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
(三)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是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克服财政资金短缺,推动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工作,2021年6月1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劳务派遣55人全部上岗。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从县本级历年结余的慈善捐款中划拨10万元作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市慈善会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基金账目的设立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全面启动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适度放宽政策、扩大救助覆盖面,目前全市共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126户254人。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缩短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对困难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救助困难群众17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7.99万元。五是联合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开原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 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开民发〔2021〕29号),加快了我市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六是不断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制度,从2021年1月起,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网上受理审批,实施新的《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七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行政文书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管理。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公共服务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使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工作更加便民、高效。
开原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