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农机局
开原市财政局
开农机发〔2017〕9号
开原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
(二)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便民高效。从2017年开始将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下放到乡镇,并进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1、补贴机具范围和标准。
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
2、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从2017年开始,农民购机补贴手续的申请、审核、核实等工作全部由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使购机农民不出乡镇,就近、就地完成购机补贴事宜。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7年4月)
1、成立组织。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农机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的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农机站牵头、财政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机具核实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对农民所购农机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安排一名微机操作人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录入操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3、广泛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下放到乡镇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二阶段:抓好培训(2017年4月)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农机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农机补贴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1月)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提倡各地实行帯机申请、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如下:
1、购机和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向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一卡通”原件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为确保购机者利益,结合2017年我省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调整情况,以2017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以购机发票为准),在此之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6年系统由市补贴办操作;在此之后(含2017年3月1日)购置补贴农机具,使用2017年补贴系统由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操作。
2、核实机具。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和核实工作细则,乡镇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机具核实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要求对每一台补贴机具进行逐一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签字确认要保证至少3人 。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场地安装的机械设备)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所在村公示7天。机具核实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机局农机补贴稽查小组按购机量的10%以上比例抽查核实。
3、补贴兑付。机具核实结束且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农机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送市农机局。每半年报送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下半年在11月20日前。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补贴管理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
市农机局按各乡镇上报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局。
购机补贴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局每半年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放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经验。
六、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开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工作。
组 长:王权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孟秋 市财政局局长
李占启 市农机局局长
徐朝莉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李占启兼任,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操作指导组
组长:寇文国 市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员:伊大庆 市农机局购机补贴办主任
张晶华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负责全市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微机系统管理、信息公开、培训指导乡镇农机补贴工作。
2、稽查组
稽查一组组长:梁 爽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崔学东 市农机局主任科员
赵忠瑞 市农机局工会主席
孙 健 市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
稽查二组组长:孙鹏翔 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才久新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徐国柱 市农机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姚丰硕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稽查三组组长:高忠军 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张江杰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刘 阳 市农机校校长
王化峰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三个稽查组负责全市补贴机具抽查监督。
3、结算组
组 长:郭第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4、监管组
组长:关洪军 市农机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王作斌 市农机局纪委书记
王连顺 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访接待。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要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要强化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办理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农业机械化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开原市财政局 开原市农机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