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5”开原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渔政亮剑2025”开原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国渔政亮剑2025”开原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开原市局畜牧产业发展科会同开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开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中国渔政亮剑2025”开原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指挥长由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贺海鹏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李付元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科科长、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行动任务
“中国渔政亮剑2025”开原行动分为五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辽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
5月16日至7月31日,开展辽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全域执法。统筹执法力量,在辽河流域开展全域执法巡查行动,突出严打“绝户网”、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达到涉刑标准的违法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执法。聚焦辽河干流与柴河、清河、凡河等重点支流,等重点水域,强化上中下游执法巡查、联合执法打击力度,确保禁渔秩序平稳。三是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产、渔具销售等市场流通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电鱼设备、违禁网具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暗察暗访,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辽河等流域禁渔政策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营造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行为。二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科研院所、海洋馆、水族馆和博物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并录入全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规范经营利用行为。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鲎、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四是规范收容救助工作。主动协调具有资质的救助单位对受伤、遗弃的水生野生动物开展接收救治,饲养驯化,适时放归等工作,坚决遏制以人工繁育和收容救护为名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参与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三)打击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渔法专项行动
一是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深入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对查获和涉渔“三无”船舶严格落实建立排查台账、集中编号、定点扣押、定期拆解、拆解完成后备案销号等措施。多措并举,加大涉渔大马力快艇打击力度。二是整治违规网具和电毒炸鱼。对在休禁渔区、休禁渔期电毒炸鱼或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暗查暗访,主动摸排违法制造、销售违规网具、电毒炸鱼工具等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三是规范渔船修造。积极协调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渔船修造活动监管执法,全面摸排辖区内渔船修造厂点,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违法建造渔船、为“三无”渔船提供停靠、维修服务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警示震慑。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集中公开销毁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开展投入品使用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维护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良好秩序。定期巡查水产养殖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是否伪造、变造水产品生产记录,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是否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物,从源头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开展持证养殖生产监管执法。重点检查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超越养殖证规定的范围进行养殖生产;水产苗种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三是开展苗种检疫监管执法。重点对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是否申报检疫、是否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进行检查,检疫不合格的是否重新申报检疫或进行相关处理。
(五)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整治船员违规作业。严格整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不持证上岗、船员人证不符、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渔船违规不安全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渔船超载、超区域作业、违规改变作业方式、救生消防设施设备不足。三是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活动,及时发布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强化警示效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结合面对面宣教、张贴通告、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常识、自救与互救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创造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
除上述五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地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立足职能,统筹抓好以下监管执法工作:一是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二是加强渔业船员及经营者普法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提高外来物种防治水平,严防外来涉水物种危害我市水域生态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部门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建立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坚决移交,严厉查处。
(二)强化执法保障,提升工作质效。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装备运维保障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实务技能。发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提升履职手段。加强渔船智能监管、行政执法服务等系统使用培训,提高执法工作质效。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视情予以表扬奖励。
(三)深入普法教育,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渔船管理改革等新制度、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强化警示作用。有条件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设立奖励标准,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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