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关于“三审三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条对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审核,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作。
第四条对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安排专人值守,要从稿件来源、标题制作、正文编辑、图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审校人员对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
(一)初审初校。拟发布的信息初审初校由局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初审在审读全部上网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来源关、文字关、图片关、知识关,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复校。局各部门将经过初审初校的信息,分别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复审工作。复审应审读全部上网稿件,在对初审修改稿进行审校的基础上,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并提出复审意见。
(三)终审终校。由局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上网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涉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四)信息发布。通过“三审三校”的信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发布到政务网站,在信息发布后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无法修改的,要及时撤稿。
第五条涉密信息不得上传至政务公开网站。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