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铁岭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求我市再次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请各乡镇街高度重视,根据本乡镇监管领域,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认定标准,迅速组织人员抓住重点再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填报“大棚房”问题排查明细表,履行签字盖章报告程序。排查截止时间到4月30日。无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附件:“大棚房”问题排查明细表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