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教育局 时间:2025-05-26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2025年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开原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城乡各初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铁教办〔2025〕2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片区(学区)招生。城区公办小学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追责问责。要认真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2.切实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全市小学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入学、缓学、休学、复学等工作制度,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作好中小学交接,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城里由教育局负责,乡(镇)街由小学、初中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
7.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各校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8.“大校额”学校起始一年级招生,遵循学生家长志愿,按照学生稳定居住场所所在片区选择学校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基教股按程序审核录取。
9.按照省、铁岭市要求,使用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网上便民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详见方案)。
二、招生办法
1.属地招生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按照要求具体负责本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负责(详见附件1、2、3)。
三、工作要求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纠风办、信访等部门要认真接待家长举报和申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1.2025年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2.2025年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3.2025年里仁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1:
2025年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儿童、少年入学。
二、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解决“择校热”、“择班热”、“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实施规范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稳定居住地址,结合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应入尽入。小学在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开原市户籍或在开原务工并居住地址与开原城区接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划片招生入学
(1)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片区(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了社会稳定,逐步取消幼儿园对口直升小学招生办法,设置过渡期,对2022年7月1日前入读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由学校自主招生(或按学区选择学校报名入学)。
(2)由于实验小学、里仁小学和民主小学学位紧张,居住在以上小学片区的可在红旗小学、铁西小学和育才小学任选其一报名,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进行登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2.报名时间和方式
(1)3月21日16:00前,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将2022年7月1日前入园的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9月1日以前出生)升入一年《2025年升入小学一年报名表》电子稿刻录光盘报教育局基教股(205室),同时报送《2025年升入小学一年报名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园长签字)。
(2)4月8日至4月16日,除上述(1)之外其它情况(包括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2022年7月1日后入园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严格按照《2025年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选择学校网上报名(一经提交不能更改)。
3.信息填报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填报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因虚报、错报、漏报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均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承担。
特别提醒:招生系统已接入公安、房产等部门数据核查端口,请家长务必审慎填报。
4.违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最后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铁西小学和育才小学入学:
①未按《方案》中“学区划分规则”申报对应学校;
②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
③经核查存在伪造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行为。
统筹安排学校分配办法:
①居住地址位于102线以西的安排至铁西小学入学。
②居住地址位于102线以东的安排至育才小学入学。
5.审核方式
采取“入学一件事”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首先,对符合“入学一件事”线上申报条件的,由幼儿园组织本园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监护人进行线上申报、审核。
其次,对不符合“入学一件事”线上申报条件的,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及幼儿园对报名本校的,在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负责初审,教育局负责复核通过,审核材料由学校存档。
最后,对以上未参加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等情况,由教育局统一审核。
6.录取办法
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下列批次顺序逐层录取,当每批次录取时,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照“开原市城区户籍、开原市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顺序和实际居住时间”逐层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进行登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①第一批次录取:享受优待政策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本校教师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
②第二批次录取: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祖/外父母)坐落地址在学校片区(学区)内的家庭。学生监护人申请入学房产,监护人须占房产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
三代同堂家庭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且学生父母双方在开原城区无房产。
③第三级批次录取:一般租房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没有购房,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租赁房屋并实际居住),按照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连续居住时间等排序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教育局和学校将派人入户实地核实(儿童需在现场),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将统筹安排到铁西小学(居住地址在102线以西)和育才小学(居住地址在102线以东)入学。
为有效化解“大校额”,实验小学、里仁小学和民主小学三所学校仅录取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条件的,第三级批次(一般租房住房)和房产坐落在村的不予录取。在以上学区内一般租房居住的可选择红旗小学、育才小学和铁西小学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二)民办小学招生
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教育局基教股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五、线下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网上报名后,填写《2025年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审核表》(见附件),并按照具体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明材料按下列情形提供材料
情形1:学生父母(或本人)在开原城区内购房需提供材料:
购房且办理房证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证需以下材料代替房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2: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原城区购房需提供材料(即三代同堂家庭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且学生父母在开原城区无房产):
A.购房且办理房证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证需以下材料代替房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B.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情形3:房产坐落在村需提供房产证和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情形4:一般租房需提供材料(一般租房是指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没有购房,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租赁房屋并实际居住):
(1)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同上)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特殊原因提供外出打工证明)原件。
(二)确定学生与房产所有人(承租人)是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三)享受优待政策需提供材料
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和残疾证)、现役军人子女(军队出具证明和士官证)、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荣誉证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卫健局出具证明)、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组织部出具证明)、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商务局或开发区出具证明)、本校教师子女(学校证明)。
六、时间安排
8月,公布入学名单,教育局统一安排“阳光分班”。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阳光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绝不允许自行作任何不实宣传;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无序竞争:绝不允许招收已经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绝不允许学校间相互违规挖取生源。
3.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要严格规范本校附属幼儿园招生,严禁承诺在本校附属幼儿园的儿童将无条件直升入本校一年,并在入园时告知家长小学一年级招生按学区划片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超标准设置班额予以审核通过,不得对违规招生注册学籍”“严禁安排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就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4.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随机“阳光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附件2:
2025年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继续执行城区小学对口“校对校”整体直升初中政策,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一招生继续执行城区小学对口整体直升政策。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校对校”对口表
小学 |
对口初中 |
备注 |
实验小学 |
三中 |
|
新华路小学 |
五中 |
|
铁西小学 |
六中 |
|
育才小学 |
八中 |
|
里仁小学 |
里仁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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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小学 |
里仁初中、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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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小学 |
城区各初中 (里仁初中和里仁滨水校区除外) |
|
朝小 |
朝中 |
|
翰林小学 |
城区各初中 (里仁初中和里仁滨水校区除外) |
2.享受优待政策子女优先入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招商引资域外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初中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在本校入学。
3.按照国家优质均衡和省巡视、铁岭市巡察关于消除我市“大校额”的要求,为有效化解“大校额”学校,对“大校额”学校起始一年级招生,遵循学生家长志愿,按照学生稳定居住场所所在片区选择学校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审核录取。
4.五中和六中由于地处位置,交通不便,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居住在五中、六中片区学生可遵循学生家长志愿,按照学生居住场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五中、六中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审核录取。
5.小学未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详见公告)。
四、报名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居住房产证明材料
1.独立产权(有房产)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主为学生父母或本人
办理不动产证提供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供开发商购房合同(复印房屋信息页面及签字盖章页面)或购房契税发票。
(2)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
A.办理不动产证提供不动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供开发商购房合同(复印房屋信息页面及签字盖章页面)、或购房契税发票。
B.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父母双方外地打工证明。
(3)房产坐落在村需提供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父母双方外地打工证明。
2.一般租房(无房产)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明(同上);
(2)不动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出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父母双方外地打工证明。
(二)确定学生与不动产权利人是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三代同堂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
(三)《2025年开原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登记表》(域外)
开原区域外的小学毕业生到基教股领取,回毕业小学填写盖章。
(四)享受优待政策需提供材料
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和残疾证)、现役军人子女(军队出具证明和士官证)、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荣誉证书)、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卫健局出具证明)、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组织部出具证明)、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商务局或开发区出具证明)等优抚对象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在本校入学(学校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里仁滨水招生(详见方案)。
(二)小学未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网上报名(详见方案),教育局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7月11日,城区小学将《2025年升入初中一年学生名单》电子稿刻录光盘和纸质稿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签字)报教育局基教股(205室),同时报送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开原市202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升入学校分开)。
(四)8月中旬,教育局统一对城区各初一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附件3:
2025年里仁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省、市招生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100人,设2个教学班。
二、招生步骤
第一步,由教育局对开原市民主教育集团之外符合条件的开原市小学毕业生招生。
第二步,由民主教育集团自主对集团内民主小学和里仁小学毕业生招生。
三、民主教育集团之外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享受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和里仁滨水校区教师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
2.小学阶段在开原市就读的毕业生,学生父母或本人2025年3月1日之前在开原市滨水新城区域内的青湖郡、丽湖馨苑、星雨华府、依水茗郡、凤翔郡、鸿基水岸、玖洲珑湾、丽湖云颂小区购房且实际居住。
(二)报名和审核方式
第一步:5月26日8:30至5月28日17:00止,网上报名(详见报名公告)。
第二步: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后,教育局将通过微信群或电话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下三)线下审核。
(三)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网上报名后,填写《2025年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审核表》(见附件),并需要具体提供以下材料:
1.居住房产证明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购房且办理房证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证需以下材料代替房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证明材料。2025年3月1日之前的入户证明、水电费或取暖费交款收据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
2.确定学生与房产所有人是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3.享受优待政策需提供材料。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和残疾证)、现役军人子女(军队出具证明和士官证)、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荣誉证书)、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卫健局出具证明)、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组织部出具证明)、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商务局或开发区出具证明)、里仁滨水初中部教师子女(学校证明)。
四、民主教育集团内部自主招生办法
详见附件:《2025年里仁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民主教育集团招生实施方案》。
五、政策扶持
中考时,在正常分配到校指标基础上,额外按报考人数每100人增加开原高中15名到校指标,开原二高中20名指标(单项增加指标人数不突破30名),增加指标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农村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滨水校区在初中升学分配指标和录取时独立进行,与里仁学校本部互不关联。
附件:2025年里仁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民主教育集团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
2025年里仁学校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
民主教育集团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开原市教育局对开原市民主教育集团之外符合条件的开原市小学毕业生招生后余下名额。
二、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在开原市民主教育集团(里仁学校、民主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参照开原市教育局录取原则)
1.享受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和民主教育集团教师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
2.小学阶段在开原市就读的毕业生,学生父母或本人2025年3月1日之前在开原市滨水新城区域内的青湖郡、丽湖馨苑、星雨华府、依水茗郡、凤翔郡、鸿基水岸、玖洲珑湾、丽湖云颂小区购房且实际居住。
四、报名和审核方式
第一步:填写《2025年开原市民主教育集团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第二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校审核(时间另通知)。
五、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居住房产证明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购房且办理房证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证需以下材料代替房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证明材料。2025年3月1日之前的入户证明、水电费或取暖费交款收据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优待政策需提供材料。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警察部门出具证明和残疾证)、现役军人子女(军队出具证明和士官证)、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荣誉证书)、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卫健局出具证明)、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组织部出具证明)、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商务局或开发区出具证明)。
(二)确定学生与房产所有人是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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