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18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支撑相关职能。

  2、负责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3、负责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及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4、负责全市民生工作的协调、综合分析和落实;征集市   级重点民生工程、并提供基础性情况和工作建议。     

  5、负责受理12315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由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民生工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所属市政府统一采购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质询服务中心、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中心、市食品安全监督所9个部门整合组建。

  第二部分 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营商中心12-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一、关于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510万元,预算支出5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34.69万元。其中,经费供给人数49人,支出定额34.69万元(办公费2.49万元,水电费2.35万元,邮电费0.94万,差旅费0.94万元,招待费0.33万元,汽车经费供给台数1台,定额2万元,办公取暖费2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四、关于开原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0.04万元。

  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关于项目支出

  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项目支出65.4万元,其中;食堂费用36.28万元,由于办公面积大增加水费0.28万元、电费13万元、空调制冷费15.84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